将项目发送到 iTunes

您需要将项目发送到 iTunes,以便能够在 Apple TV 上或 Front Row 中观看,或者将该项目同步到 iPod、iPhone 或 iPad。

若要将项目发送到 iTunes:

  1. 在项目资源库中选择一个项目,然后选取“共享”>“iTunes”。

    “共享”菜单将显示在电脑屏幕顶部的一条浅灰色栏中。

  2. 从选项表中选择一种或多种影片大小以进行渲染。

    如果您无法选择较大的大小,则说明原始项目媒体不够大而无法以那些大小进行渲染。项目中使用的最大媒体大小将确定渲染的最终影片大小。

    该表格会显示最适合在每种设备上观看的大小以及每种大小的分辨率(包含的像素的个数)。将指针停放在影片尺寸旁的“i”上可显示以下有关已渲染影片的信息:

    • H.264 或 3GP:影片中使用的视频压缩。

    • fps:影片的每秒帧速率。

    • Kbps 或 Mbps:影片的数据速率(以千字节每秒或兆字节每秒为单位)。

    • MB:以兆字节为单位的影片文件大小。

  3. 点按“发布”。

    渲染可能需要耗费多达几分钟,视影片的大小以及一次是否渲染几种大小而定。完成对项目的渲染后,iTunes 将会自动打开。

  4. 根据您计划使用共享项目的方式,执行以下任一项操作:

    • 在 iTunes 中,点按“影片”(位于“资源库”下方)以查看您的影片并通过 Apple TV 播放或将它同步到 iPod、iPhone 或 iPad。

    • 在 Front Row 中,选择“视频”,然后选择“影片”以查找您刚渲染过的影片。

当您打开该项目时,它的标题栏会显示一个图标,指示该项目已被发送到 iTunes;同时还会显示另一个图标,指示该项目是以哪种大小进行渲染的。

iTunes 图标的图像。

将项目发布到 iTunes 后,如果您在 iMovie 中对它做了进一步的编辑,该图标附近会出现一个黄色警告符号(如下所示),指示您的项目已过期,需要再次进行渲染和发布。在项目打开的情况下,点按该图标并选取“重新发布到 iTunes”以重新发布。

带有警告符号的 iTunes 图标的图像。